广东省数字技术技能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0日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工作方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化技工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推动技工教育集团向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根据《广东省数字技术技能技工教育集团章程》,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运行监督管理是指广东省数字技术技能技工教育集团理事会对集团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进行界定和明确,并实施检查监督、协调指导、考核评价。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数字技术技能技工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内单位。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集团实行理事会制,建立健全工作章程、管理制度、工作程序,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牵头院校。集团要不断完善决策、执行、协商、投入、考核、监督等日常工作机制。

第五条  集团章程要规定集团的性质、宗旨、政策,集团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及成员发展。成员单位以签订协议或备忘等方式明确技工教育集团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形成成员之间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稳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关系。

第六条  集团要健全组织机构,建立集团内部各工作指导委员会,如产学研指导委员会、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竞赛工作指导委员会与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委员会等。同时设立各专业委员会,如数字技术技能专业委员会、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智能制造专业委员会、数字农业专业委员会、智慧服务专业委员会。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七条  集团要制定明确清晰的发展规划,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末进行工作总结,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活动,使各个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到集团的活动中来。

第八条  集团要不断完善和健全决策制度,增强民主决策的可操作性。民主决策在保证决策民主性的同时,也保证决策效率和有效执行。

第九条  集团要不断动态调整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制度与时俱进,充满活力,充分调动成员单位的积极性,保障集团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  鼓励探索多种形式的集团办学模式,创新集团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探索集团内部资源共享机制建设,让每一个成员单位都成为资源的提供者、使用者和受益者。

第十一条  集团的章程、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及规划等的制定及修改应通过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会成员单位表决通过。

第四章  监督机制

第十二条  建立年报制度。集团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填报年度工作计划和集团内部管理评价表(上年度),及时填报上一年度集团化办学典型案例和上年度总结,并召集成员单位召开年度总结大会,分享上年度工作内容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强化管理督导。集团将加强对成员单位合作项目的督导,组织开展针对合作项目的调研、评比与成果交流活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对组织紧密、成效突出的成员单位,在资源支持上优先,在项目建设上给予资源倾斜;对组织松散、开展活动不利的成员单位,督促改进。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考评组织机构。集团成立由理事长任组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任副组长,副秘书长为成员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团的考评工作。具体考评的方式方法、考评内容、质量要求参考集团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及时在集团信息交流平台上(如门户网站、公众号)上发布集团的工作开展情况,接受外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成员单位有权利对本集团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五章  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修改,须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会成员单位表决通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秘书处。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