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数字技术技能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8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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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4

第一条 集团名称 ........................... 4

第二条 集团的性质 ........................... 5

第三条 集团的宗旨 ........................... 5

第四条 集团政策 ........................... 6

第五条 集团秘书处 ........................... 6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6

第六条 集团机构 ........................... 6

第七条 决策机构 ........................... 7

第八条 工作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 ........................... 8

第九条 任职条件 ........................... 8

第十条 集团理事会议事制度 ........................... 8

第三章 工作职责 ........................... 9

第十一条 集团职责 ........................... 9

第十二条 理事会职责 .......................... 10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 10

第十四条 理事长工作职责 .......................... 11

第十五条 集团副理事长工作职责 .......................... 11

第十六条 秘书处职责 .......................... 11

第十七条 轮值秘书长工作职责 .......................... 11

第四章 成员发展 .......................... 12

第十八条 集团成员 .......................... 12

第十九条 集团发展成员要求 .......................... 12

第二十条 成员申请加入条件 .......................... 12

第二十一条 成员享有权利 .......................... 12

第二十二条 成员应履行义务 .......................... 12

第二十三条 成员更名 .......................... 13

第二十四条 成员违规 .......................... 13

第二十五条 经费来源使用与资产管理 .......................... 13

第二十六条 经费其他说明 .......................... 13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 13

第二十七条 章程的修改 .......................... 13

第二十八条 章程的生效 .......................... 14

第六章 附则 .......................... 14

 

广东省数字技术技能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审议稿)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工作方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的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广州市技师学院和广东省互联网协会共同发起,组织有代表性的高职院校、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共同建立“广东省数字技术技能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为规范集团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维护集团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

广东省数字技术技能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其英文名称为: Guangdong Digital Technical Skills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

第二条 集团的性质

以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为宗旨,以数字技术技能相关专业为纽带,在以实现资源共享、校企合作、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目的,以产学研一体化为途径,在自愿、协作的基础上形成的非独立法人组织。

第三条 集团的宗旨

深入学习理解“十四五”规划提出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的明确要求,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学方针政策,面向产业发展,整合社会资源,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数字经济领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度探索,提升集团成员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教育实践水平,助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推进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政府、行业、企业、院校,为促进国家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4条  集团政策

集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要求认真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

第5条  集团秘书处

集团秘书处设在广州市技师学院,集团对外印发文件由秘书处单位代章。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集团机构

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各工作指导委员会(产学研指导委员会、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竞赛工作指导委员会与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委员会等)、各专业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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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决策机构

理事会是本集团最高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和部署本集团各项事宜,以及选举决定联席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

(1)常务理事单位由集团联席理事长单位提名推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2)集团设名誉理事长2名,理事长1名,联席理事长若干名、副理事长若干名;集团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轮值秘书长1名,常务副秘书长若干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若干名。由成员单位内政府机构、院校、企业领导或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个人担任。

(3)集团名誉理事长由理事会聘任。理事长由联席理事长单位联名推荐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秘书由秘书长所在单位、副秘书长所在单位提名推荐产生。

(4)集团实施轮值秘书长制,轮值任期一年。首届秘书长、轮值秘书长人选由广州市技师学院推荐,从次年开始,轮值秘书长由联席理事长单位或副理事长单位推荐,提交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如没有单位推荐,则由联席理事长单位轮流选派人员担任。

条 工作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

各工作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4名,委员若干人。各专业委员会在秘书处和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条 任职条件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商务职业教育界或企业界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第十条 集团理事会议事制度

(1)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研究部署集团工作;

(2)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报告全年工作并总结表彰。

(3)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推进落实集团工作;

(4)召开理事会议,参会人数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与会成员如有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因特殊原因延期召开的,须提前告知参会成员,通报情况;

(5)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的决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人员通过表决方可生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十一 集团职责

(1)宣传和贯彻国家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战略举措和有关工作方针、政策,推动数字技术技能职业教育集团发展,发挥指导、协调和服务的作用;

(2)按照广东省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的要求,开展业务工作,落实相关的工作部署;

(3)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方面的探索,促进职业院校与广东省数字技术技能试验区、数字技术与应用企业开展合作,支撑和服务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4)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各类院校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相关院校的交流和合作;

(5)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行业技能培训,组织行业技能竞赛;

(6)推动广东省数字技术技能职业教育集团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集团网站,推进建立成员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广东省数字技术技能职业教育集团移动网站,扩大职业教育集团成员的信息覆盖面,为集团成员提供服务;

(7)致力于广东省数字技术技能职业教育集团的办学的实践与研究,实现集团化办学先进经验在行业内部的共享,为行业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8)加强与省内外数字技术技能职业教育机构的联系与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二 理事会职责

1)制定集团发展规划、方针及目标,确定集团的工作计划;

2)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章程;

4)确定内设机构及专门工作委员会;

5)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决定集团成员的退出;

6)制订集团规章制度;

7)统筹集团内资源,协调各成员关系;

8)推动校企和校际合作,管理企业出资建设的项目;

9)审议通过集团理事或常务理事提出的议案;

10)审议和决定集团内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 常务理事职责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权利。根据理事长或三分之一常务理事单位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责: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3)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4)决定理事会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5)决定集团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 理事长工作职责  

理事长全面主持集团工作,主要职责:

1)主持召开集团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3)向集团理事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4)主持集团的日常工作;

5)负责向集团建设指导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

第十条 集团副理事长工作职责

集团副理事长负责协助理事长做好有关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 秘书处职责

秘书处是职教集团的常设机构,处理集团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十七条 轮值秘书长工作职责

1)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2)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服务,定期举办校企联谊活动;

3)创办集团网站并维护其正常运行;

4)收集、发布商务人才培养信息和人才供求信息;

5)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有关文档管理工作;

6)负责筹备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7)负责集团的内外联络工作;

8)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章 成员发展

第十八条 集团成员

集团设置单位成员和个人成员。集团单位员按其所在单位的规模、行业影响力及其在本集团发挥的作用,设置联席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

第十九条 集团发展成员要求

须填写《广东省数字技术技能职业教育集团申请登记表》,由本集团理事会通过。本集团制作成员证书、牌匾。

第二十条 成员申请加入条件

(1)遵守本集团章程;

(2)有加入本集团的意愿;

(3)在本集团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单位成员为依法成立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职业学院。

第二十一条 成员享有权利

(1)出席本集团会议,参加有关活动;

(1)获得本集团服务的优先权;

(2)享有本集团提供的产教对接、行业数据信息、定向培训、业务咨询等服务;

(3)对本集团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4)自愿选择加入与退出。

第二十二条 成员应履行义务

(1)遵守本集团的章程以及行业规范;

(2)执行本集团决议,完成委托的工作任务;

(3)维护本集团合法权益和声誉,不得以本集团名义承担任何法律和经营责任;

(4)向本集团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三条 成员更名

单位成员因改制或其他原因致使更名,或成员代表变更的,应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本集团理事会议审查通过。

第二十四条 成员违规

单位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集团理事会议讨论通过,予以除名;成员如果连续3次不参加本集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二十五条 经费来源使用与资产管理

本集团的经费来源:

(1)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2)集团所得到的政府拨款;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益;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经费其他说明

1)本集团经费用于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和事业发展。

2)本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章程的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须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会成员单位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章程的生效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集团章程解释权归集团理事会。

第三十条 本集团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后实施。